健康报讯 (特约记者谢丹丹)探索“互联网+药品流通”新模式,允许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互联网远程诊疗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开具的电子处方销售部分处方药。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鼓励通过信息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意见》中,明确了上述信息。
远程审方是解决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总部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的一项便民举措。该省在鼓励开展远程审方的同时,也鼓励企业自建或引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处方平台、电子审方平台用以完善药事服务。
对于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的开展,该省要求,允许从事远程审方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到连锁总部,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连锁总部根据门店处方审核高峰期的实际需求,可将注册在连锁总部的执业药师临时调配到门店帮助处方审核工作;处方审核相关工作信息、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备查等。
同时,该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明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连锁总部和门店的远程审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已开展和拟开展远程审方的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向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健康报》8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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