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媒体报道

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短缺药保障改善 常用药价格企稳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时间 : 2019-08-23 08:01

  健康报讯 (首席记者刘志勇)8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稳定药品价格等相关工作情况。

 

  10余种短缺药申请国家调控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在会上表示,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我国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今年以来各地建议国家应对处置的短缺药品有10余种,每个品种限定在个别省份。针对原料药垄断、操控市场等问题,我国将在下半年集中开展全国性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曾益新指出,我国已建立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但仅将医疗机构作为短缺信息上报来源,难以做到及时预警;药品注册、生产、采购、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尚未实现联通共享,药品停产报告制度也有待健全。短缺药品多数用量小、单位成本高,但一些地方采购时过多强调价格因素,导致采购价格不能保障企业合理利润;短缺药品多为急(抢)救药等用量小的药品,保供经济成本并不高,但社会效益大,需在市场失灵时适当发挥政府储备作用。

  吹风会指出,目前,资本渗入短缺药品市场的迹象明显,经销商垄断现象增多,且有从原料药向制剂等领域蔓延之势。原料药垄断经营者直接数倍、数十倍抬高原料药价格,或强制性回购下游的制剂并销售,医疗机构不接受涨价就断供、接受涨价就恢复供应,以获取巨额利益,成为药品短缺或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重要推手。

  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完善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推动解决监测应对不够及时灵敏的问题。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落实直接挂网采购,允许企业自主定价,监督指导地方既完善价格监测管理,也要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推动解决企业不愿供应等问题,加强小品种(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合理设置急(抢)救药等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

  据介绍,在去年17种谈判抗癌药中,今年上半年,采购量达到去年全年5倍以上的有9种,超过去年全年的有15种,另两种药品也分别达到了去年全年采购量的52%和87%。

 

  约七成常用药价格降低或持平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会上表示,针对常用药价格过快上涨问题,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重点品种进行价格成本专项调查,加强原料药的反垄断执法等。监测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约70%常用药的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18%;约30%的常用药价格有所上涨,主要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个别品种涨幅较大。

  药品价格暴涨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而监测数据显示,药品价格总体形势平稳。如何理解两者形成的感受反差?陈金甫解释,在调查的3200多种常用药品中,有200多个品种涨幅较大,这些药品有两个特点,一是多为在药店销售的非处方药,二是日均治疗费用较低,65%的涨价药品日均治疗费用在3元以内。而我国的用药需求主要为医疗机构的处方药,且大部分品种可以享受医保报销,个人支付费用较少,所以群众对这些药品价格稳中有降感受不深。

  陈金甫指出,我国放开药品定价以来,市场调节机制发挥作用还不充分,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态势。一些药品或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分销的渠道容易被控制。此外,人工成本增加、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等合理成本增支,对历史价格低的药品也有较大影响。

  陈金甫表示,国家医保局将积极应对部分药价过快上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的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措施,促进形成公平健康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

 

(《健康报》8月23日第1版)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