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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许可可承诺办理

来源:中国人口报 发布时间 : 2018-10-09 08:06
  中国人口报讯 为深化“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推进“最多跑一趟”改革,近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局联合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改革创新。
  平潭综合实验区简化程序,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审批制改为告知承诺制,事先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获得行政审批应符合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在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调整监督范围,将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由原先的七类28种调整为七类19种。取消部分许可,明确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和书店、民宿、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强化事后监管,由卫生监督机构在三个月内对申请承诺对象进行事后检查,同时结合国家“双随机”抽查对涵盖免许可的全部公共场所范围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列入行业黑名单。 (谭轩)
(《中国人口报 2018年10月09日 第612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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