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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改革创新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 : 2018-09-11 10:22

  为深化“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推进“最多跑一趟”改革,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计生局联合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改革创新。

  该区简化许可程序,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审批制改为告知承诺制,事先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获得行政审批应符合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在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该区调整监督范围,将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由原先的七类28种调整为七类19种,同时取消部分许可,明确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和书店、医院候诊室、民宿、美发场所等五类公共场所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该区还强化事后监管,由卫生监督机构在三个月内对申请承诺对象进行事后检查,同时结合国家“双随机”抽查对涵盖免许可的全部公共场所范围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列入行业黑名单。

  该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表示,实施此创新改革后,将大大便利实验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一是便利群众办事,预计每年200家以上健康风险低的微小公共场所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二是缩短审批时限,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证时间由原来的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当天即可发证。三是节省检测开支,检测报告不作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证条件,并且除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外,辖区90%的其他公共场所无需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预计每年节约公共场所经营者检测费用开支50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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