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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公共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07-12 10:51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21号),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2016年福建省公共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请于3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我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吴晶文、薛春洪,联系电话:0591-87863907。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2016年福建省公共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现场检测情况。

(三)学校卫生。监督抽检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监督抽检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或水厂;监督抽检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各专业详见附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请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我省(区、市)2016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涉水产品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并完善卫生监督档案。

(三)对于涉水产品监督抽检中发现产品不合格问的企业(单位),各地监督机构要及时依法查处,加强监督,切实做好督促企业整改工作,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在30日内书面报送省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委综合监督处。

(四)各地要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我委将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于7月31日前向省卫生监督所报送本地游泳场所国家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3,并及时在当地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于10月30日前向省卫生监督所报送本地公共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送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省卫生监督所于11月10日前将全省的工作情况报委综合监督处。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

公共场所 林曙光

电话:0591-87616499,传真:0591-87611720

邮箱:1292726347@qq.com

生活饮用水 林诚

电话:0591-87511542,传真:0591-87611720

邮箱:lincheng@foxmail.com

学校卫生 李凤艺

电话:0591-87616499,传真:0591-87611720

邮箱:85736449@qq.com

涉水产品 陈铭浚

电话:0591-87511542,传真:0591-87611720

邮箱:3432764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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