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福建省卫健委拟通过遴选更新委机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从报名单位中遴选30家代理机构入选福建省卫健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承担省卫健委本级机关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际招标等采购代理业务。服务期限自发布入库通知书之日起有效期3年,进行动态管理。
二、报名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且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注册地为福州市,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信息管理系统中代理业务具体区域为“福建省本级”。
3.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有固定办公场所。
4.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不少于3年。
5.2020年度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中标项目公告金额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且项目数量合计不少于10个。
6.在福州市在岗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0名。
7、承诺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下浮20%,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不含)的下浮30%,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下浮40%,最低1000元执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按照计价标准整体下浮50%。
8.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得同时报名本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单位。
三、报名材料
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报名表(按附件模板标准)
(二)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如有)
(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如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应提供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提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经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盖章确认。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机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六)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福建分网)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在必联网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招标代理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如有),以上网页打印件(截图)均须有网址链接,打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七)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有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体现租赁场所面积)、本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公告当月)中任一个月的租金缴纳银行回单复印件。附办公场所平面布局图,提供2个评标室每间各2张不同角度照片以及1张监控照片。
(八)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被福建省财政厅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九)无行贿犯罪承诺(说明)函。
(十)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报名机构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十一)项目业绩材料,制作业绩项目汇总表,并按顺序附相关项目中标公告等佐证材料。汇总表中应体现项目汇总数量及汇总金额,且至少包含具体项目的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委托方、项目金额等信息。
(十二)须提供目前在福州市在岗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员工汇总表》,《员工汇总表》中不少于10名专职人员近1年在报名机构经办项目的证明材料(每人1个即可)及其2020年4月、2021年2月在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不含福州市之外的外地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复印件,明细表上须有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缴纳明细表上应标明与《员工汇总表》相对应的序号,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十三)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地为福州市且在代理业务具体区域为“福建省本级”的截图。
(十四)提供能体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证明材料,如中标公告、成交通知书等。
(十五)收费标准承诺书(按附件模板提供)。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索引、页码,并胶装成册,提供正本1份(封面标明“正本”字样),副本2份(封面标明“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名材料(正副本)应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未逐页盖章的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正副本均需密封包装,外包装应标注报名单位名称并在包装封口处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四、遴选规则
省卫健委组织对报名单位所递交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在通过符合性审核的单位中进行遴选:
A、若审核通过的代理机构数量未达30家,则全部入库。
B、若审核通过的代理机构数量超过30家,则按照采购代理领域同时满足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际招标者优先入库原则,不足30家的部分在剩余符合的报名机构中通过现场抽签方式产生。
C、若审核通过的代理机构中,采购代理领域同时满足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际招标的代理机构数量超过30家,则从采购代理领域同时满足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际招标的报名机构中通过现场抽签方式抽取30家入库。
另,在30家入库机构外另抽取5家代理机构作为备选机构,如库内机构在服务期内代理项目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经采购处室评价为不合格的,或在福建省财政厅组织的代理机构评价中评价为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入库资格,由合格备选机构按顺序替补。
五、报名材料递交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六、报名地点:
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2号楼109室。
七、联系人:
江女士,联系电话0591-87322531;兰女士,联系电话:0591-87812227。
八、其他事项
遴选结果另行通知。入库机构以收到入库通知书作为入库依据,省卫健委不再签订入围协议,具体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报名机构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诚信履约,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永不入库。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