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总体工作安排,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与申报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调研座谈等程序,我省泉州市被确定为本周期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创建周期市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进行公示的通知》要求,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现对我省候选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12月19~2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以信函形式向省卫健委举报,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举报信邮寄地址:
1.福州市鼓屏路61号
福建省卫健委中医处
邮编:350003
2.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邮编:100027
福建省卫健委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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