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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1986-2013年(原福建省人口计生委)文书档案整理与数字化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8-08-07 09:24

根据福建省档案局工作要求,我单位拟开展原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86-2013年档案整理进馆移交工作。为规范按照省档案馆要求进行立卷整理、目录著录、扫描等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加工、校对等工作,经研究,拟通过采购确定一家档案服务机构承接此项工作。现就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文书档案预估数量如下,以实际完成数量为准结算,需按照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与接收暂行办法》(闽档〔2017〕30号)完成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校对等,纸质档案及电子数据通过福建省档案馆验收并成功移交福建省档案馆。

附项目预估情况表(见附件,供应商报价以此为模板)

(二)所有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电源插板、打印机、扫描仪、打码机、装订机、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裱糊用纸、自制浆糊、装订线、档案盒及以上设备的耗材等。项目所需的工具及耗材费用,档案扫描工作中的所有设备、档案运输费用、工具与耗材费用、场地布置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成交供应商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档案整理入库工作,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质量必须符合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与接收暂行办法》(闽档〔2017〕30号)、福建省档案局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61-2002和闽档〔2003〕34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达到福建省档案局质量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上限为9.5万元。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此最高限价,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实际结算时,根据供应商报价响应的各项目单价,以实际数量结算,且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投标文件所响应的报价总价。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所有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和福建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2018年度);

(三)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供应商在福州市辖区设有分支机构,并由此分支机构完成本项工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文件要求、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同时提交下列响应文件:

1.报价表(必须按照本公告所附报价表模板填报,包括项目内容、单价、数量、总价并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已进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和福建省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2018年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截图(加盖公章);

5.投标人依法纳税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6.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州市辖区的投标人(法人)应提供分支机构在福州市辖区营业场所的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17日上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时间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1号楼2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评审时间与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一)评审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省卫计委专项采购小组将组织对各意向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材料及报价进行评审.

(二)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小组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对递交响应文件的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资格性、符合性均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比较,推荐出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再以此类推(按报价从低到高)推荐出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在资格性、符合性均满足的前提下,出现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多家)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在评审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采购公告规定的所有报价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询价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成交结果公告与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告栏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派代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保证所派出的工作人员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资质、政审合格可靠,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的工作地点开展工作。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放弃成交,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所述服务内容,经福建省档案局质量检查验收通过并成功移交福建省档案馆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用。本项目不得转包、肢解分包。

本项目采购联系人:吴明华   联系电话:878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