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综〔2014〕1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委机关各处室:
《2014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省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代章)
2014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这一中心,以深化医改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提高计生服务管理效能;以机构改革为重点,加快基层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开创全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逐步实现提高人口素质、保障人民健康、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自觉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优化医疗机构规划布局。认真落实《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以设区市为单位,按常住人口配置医疗资源。省会中心城市按照“一张蓝图、共同规划、共同实施、共同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省市医院互补发展。各设区市要按省定配置标准,对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调整,增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规模。优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布局,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二)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抓好纳入第二批国家试点的县(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行以维护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为核心,以药品零差率改革为切入点、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为杠杆的“三医联动”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价格机制、医保制度、监管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厦门、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改革方案,加强分类指导,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的有效路径。加强对公立医院运行与管理状况的监管,建立院长绩效考核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强上下联动、纵向联合,鼓励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采取联办、托管等形式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逐步推进区域网格化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9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320元;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4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实行设区市统一管理。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21类大病保障政策,并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大病保障范围。总结推广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试点经验,探索实行差别化报销补偿政策,推动建立分级医疗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结合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处方行为,做好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监测,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应用。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扩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在农村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提高签约服务履约率,推广社区康复医疗试点经验,使常见病、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稳定和加强乡村医生和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鼓励各级提高乡村医生和村级计生管理员津贴标准。
(五)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境外投资者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建立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着力推进厦门、莆田等地医疗园区建设。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抓好国药集团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合作。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标准、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派驻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强对社会资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给予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有关扶持政策,对社会资本办医承担公共卫生项目予以补偿。
(六)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探索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合并采购模式,启动实施我省新一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以设区市和省属医院为单位的药品带量采购办法,实行量价挂钩。拓展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功能,新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加强网上采购动态监管。配合做好药品配送制度改革,提高药品配送效率。
二、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持续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七)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做好报备和修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生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尤其是多孩生育。
(八)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部门齐抓共管,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工作。
(九)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按照常住人口比例配备乡级计生办专职工作人员,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健全完善村级计生例会制度、孕情全程监测和随访制度、计生村务公开制度。加快实现县乡级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个案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协调建立婚姻、户籍、社保、教育、流动迁移等人口基础信息的跨部门交换机制;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统计数据比对,核实出生人口信息。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的作用,推进基层计生群众自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统一规范征收标准,落实专项审计整改意见,组织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十)创新服务管理。推进计生便民办证,逐步推行网上办证。探索计生“双查”和育龄妇女免费健康体检相结合的孕情管理服务新模式。推进诚信计生、阳光计生、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倡导育龄妇女实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十一)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做好《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稿制定和调研工作,巩固完善流动人口全省“一盘棋”机制。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强化流入地和流出地双方责任和考核。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和扶持优待活动。落实流动人口网上办事等便民维权措施,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和研究应用工作。
(十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查处‘两非’、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B超检查、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实名登记等制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成效考评。
(十三)增强计生家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做好部门普惠政策与计生政策的衔接,推动计生优惠奖励扶助提标扩面。对计生困难家庭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大病帮扶,加强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经济、养老、医疗等方面提供帮扶救助。实施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甘露工程、生育关怀行动,帮助计生户特别是独生子女困难户、二女户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持续防控重大疾病
(十四)有效预防控制疾病。加强重大传染病监测、防控,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传染病疫情,重点抓好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重点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提升全省疾控中心艾滋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32家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诊断、检测能力建设。落实免疫规划,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加强慢性病防治,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做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卫生城镇的创建活动,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的试点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十五)强化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军地间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卫生应急体系,推动基层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建设,推进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核与辐射等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及其装备建设,强化培训和演练,进一步提高省级卫生应急能力。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十六)提升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开展“妇幼健康年”系列活动。深化妇幼健康优质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达标建设项目。强化干预措施,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加强危重孕产妇管理。规范妇幼保健,提升新生儿救护和儿童医疗救治网络服务能力,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婚前、孕前、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落实减少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深入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全面落实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加强爱婴医院、母婴保健法律证件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十七)促进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联系县工作,加强技术指导,落实以县(市、区)为重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及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十八)推进健康促进工作。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活动,探索健康教育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全面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
四、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十九)完善服务体系。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基础性研究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抓紧拟定我省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继续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床位建设,推进中央安排补助的项目和省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全省新增医疗机构床位8400张以上。加快薄弱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发展儿童、妇产、老年等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新兴的健康服务机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实施精神病专科、县级医院血透室、全省远程病理会诊系统及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及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等建设项目,确保按计划序时完成。
(二十)强化医疗卫生计生行业管理。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等活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公立医院运行与管理情况的评价和满意度问卷调查,促进医疗机构在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改善医疗服务态度等方面下功夫。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推进老年护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救护车管理。扩大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路径管理,促进疾病规范化诊疗。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加强三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建立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推进无偿献血和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加强血站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核酸检测工作。强化医院感染、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管理。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纽带,培育一批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优质专科。以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为抓手,建设一批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的县级医院,整体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
(二十一)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全面推进第二轮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扎实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明确医院治安防范主体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继续推进“五位一体”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建设,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进医疗责任险,探索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五、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持续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二)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活动。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加快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应急能力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和农村特色专科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科研协作与临床应用。加强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中医药科研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的教育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考核。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六、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十三)加强综合监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开展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活动。加强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饮用水监督监测、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加强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控体系。做好核电站周边食品和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监测。继续抓好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出台福建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加强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开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再生育审批等执法案卷的评查,开展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完善基层计生依法行政各项制度,防止出现行政侵权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七、强化保障工作,持续促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
(二十四)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着眼事业发展全局,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做到“工作融合、人员融入、情感融洽”。指导各市(县、区)稳步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加强新老机构的过渡和衔接,稳定基层卫生计生工作队伍和网络,确保改革期间卫生计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干部培训工作,举办县级党政分管领导和新任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培训班。落实机构改革相关服务工作,保障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十五)抓好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医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协调教育部门重点增加急需紧缺专业招生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完善和实施“四个一批”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政策。继续为三明等4个设区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层次医学人才。继续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第二届全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落实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和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项目。引进和培育医学领军人才,组织重大科技攻关。继续实施计生“六千人才工程”计划,开展科技大练兵,提高计生技术服务水平。
(二十六)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公共卫生与临床医疗信息资源,在公立医院加快推广区域预约诊疗平台建设,推行检查检验结果网上主动提醒互认。充分利用远程医疗技术,实现县级医院远程病理会诊,促进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和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成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和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开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管理信息系统和计划生育网上办证综合平台。在漳州市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工作。推进县、镇、村三级卫生计生人口基础信息的整合。
(二十七)强化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深化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重点工作宣传。大力开展卫生计生高层倡导、群众宣传、媒体引导和社会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人口和健康文化建设,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塑造和推介卫生计生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卫生计生核心价值观。加强卫生计生新闻宣传能力建设,坚持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十八)加强经费保障和监管。全面落实财政投入政策,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计生等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等民生支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加强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等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十九)深化对口支援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重点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继续做好援藏、援疆、援宁、扶贫开发和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开展援外医疗工作,提高援外医疗队员的政治、经济等待遇,做好第14批援博茨瓦纳医疗队组派工作。促进两岸三地医药卫生领域交流与合作。积极做好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加强行风建设,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突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特点,通过上下联动,加强对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切实在卫生计生系统大力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
(三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办法,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规定。
(三十二)严明行业纪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创新医德考评。在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加大问卷调查结果应用;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加强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和医院药品、医用器械、耗材采购使用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的不正之风,对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树立行业新风正气。
(三十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信访三级终结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健全预防和减少卫生计生信访问题的综合体系,全力解决重点案件和突出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高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实效;抓好机关效能、绩效、政务及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行政复议等工作;实施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