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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7-06-23 09:18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体系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体系规划》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存在总量不足、布局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有待提高、服务能级有待提升等问题。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期,更是推动健康福建建设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关键时期。全省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着众多新形势、新要求、新需求和新机遇。这些问题、挑战与机遇都要求对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建设作出前瞻性、可及性的规划与布局。为科学规划配置全省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制订并实施好本地区卫生发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7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卫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基层调研、多方征求意见论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编制并完成了《体系规划》(送审稿)。《体系规划》(送审稿)已经今年5月31日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体系规划》框架和主要内容 
《体系规划》共分6个部分,具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背景。简要介绍我省经济社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居民健康水平及医疗服务利用等方面发展现状,并对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布局、结构,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机构服务能级等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 
(二)总体要求。重点阐述未来五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提出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现目标。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采用聚类分析,将我省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分为三类,并对不同类别地区的床位、人员、设备、信息资源以及医疗技术资源提出配置标准。 
(四)医疗卫生机构总体布局。一是明确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成,即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二是提出对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机构设置、床位配置、人员配置及单体规模等方面的要求。三是阐述了省办医院的布局、床位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和服务范围。 
(五)重点任务。主要从优化资源布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系统整合与分工协作、发展社会办医以及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六)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投入、创新体制机制、落实部门职责、严格规划实施、强化监督评价等6个方面确保规划得到有效执行。 
三、规划重点强调的几个方面 
  (一)注重与相关规划相互衔接《体系规划》多次与《“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国家和我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医改规划,以及市县区域卫生规划进行相互衔接。 
(二)明确资源配置与调整思路。一是坚持总量扩充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按照扩总量、调结构、抓两头、补短板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快速发展,力争实现千人均床位数达6张、千人均医师数2.5人、千人均护士数3.14人,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进一步推动结构优化,注重调整医疗卫生资源不合理布局和结构,适度控制省办、市办和其他公立综合性医院床位发展规模,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新城(新区)、郊区和卫生资源短缺(薄弱)地区,以及儿科、产科、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领域的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补齐短板。二是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床位发展策略。对现有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水平与省级配置标准差距较大的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鼓励发展策略,鼓励扩大床位总量;对现有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水平与省级配置标准差距较小的福州市、莆田市、三明市、宁德市,实行适度发展策略,鼓励适当增加床位,调整存量结构;对现有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水平达到省级配置标准的南平市、龙岩市,实行平稳发展策略,重点放在调整床位结构和优化布局上。 
(三)注重提升医疗中心服务水平。一是规划设置两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北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建设南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二是实施省市三级医院“创双高”建设。重点支持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建设成为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并在3所高水平医院完成等1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在其他9所省属三甲医院建设11个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以及在省、市三级医院建设60个省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 
 (四)科学规划各级公立医院布局。在县级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在市级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所市办综合性医院,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每个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所市办中医类医院,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卫生、妇产、肿瘤、传染病、骨科、皮肤病、肺科疾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在全省区域内,设置18所省办医院,包括现有15所医院和新增3所专科医院,规划设置床位18420张。其中:在泉州市现已设有1所省办综合医院;在福州市现已设有5所省办综合医院、3所省办中医医院、5所省办专科医院、1所省办妇幼保健院,规划期内将新增3所省办专科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福建省妇产医院、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在省会城市区域内,按照“一张蓝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协同发展”的要求,打破省、市公立医疗机构行政隶属界限,推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与福州市共建肺科、传染病、肝胆疾病等专科医院,统筹推进省、市公立医院的协调发展,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医学教育与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衔接,调整优化医学院校布局结构,适度扩充医学教育资源。完善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十三五”期间,争取培训住院医师、全科医生1.2万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特岗医师计划和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项目,鼓励支持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实施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实施突出贡献专家激励、医学领军人才引进、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高级管理人才能力提升等四个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创双高”工程,积极引进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统筹实施福建自贸区高层次人才集聚项目和“人才高地”建设项目。 
(六)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整合与分工协作。一是强化防治结合。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公立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二是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康复护理、慢性病防治及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特色优势,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三是推动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七)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发挥福建优势,吸引港澳台企业投资民营医院,鼓励与外资合作开办民营医院。明确社会办医的功能定位,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规划范围,明确社会办医的重点领域,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非基本医疗项目合作,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改善社会资本办医执业环境,加强社会资本办医监督管理。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床位数力争达到全省医院床位数的25%左右。 
(八)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做好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推动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鼓励发展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健康保险服务、健康旅游和文化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健康服务业;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包含港、澳、台等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健康服务业,营造有利于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环境。鼓励健康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莆田、厦门、龙岩、泉州等医疗园区建设,做大一批业内领先的健康服务企业和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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