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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6-12-05 11:16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为主要依据,明确提出全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77.04岁,比2010年提高了1.28岁;全省孕产妇死亡率14.63/10万、婴儿死亡率4.6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4‰,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26.26%38.62%40.70%;全省卫生总费用972亿元,比2010年增长105.6% 

  面临的主要问题: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所面临的短板问题依然突出。医疗机构床位千人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医学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缺乏;产科和儿科资源紧缺;精神卫生防治能力亟待提升;村卫生所发展相对滞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急需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任务艰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为此,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全省卫生计生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健康福建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二、未来五年卫生计生发展目标 

  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医疗卫生服务层次分明、医疗卫生机构运行高效的医药卫生新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口均衡稳定增长;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主要资源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它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到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人均期望寿命78.29岁,继续保持在全国中上水平。 

  ——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县域内就诊率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6张,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2.5人、3.14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2人。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到26%左右,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上升到32%以上;城乡居民参保98%以上,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得到明显减轻。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0%,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0%;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0.83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3.5万人以下,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6.5万人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90%以上。 

  ——人口均衡稳定增长。全省总人口总量控制在4100万人以内(不含新增流动人口),年平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20‰左右。 

  三、未来五年卫生计生发展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的10项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明确功能定位,构建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医疗中心建设,依托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北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建设南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县级综合医院,重点支持县域医疗服务三大平台和六大中心建设;加快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高级专业人才引进,完善临床科室设置,打造强有力的县级医疗中心。实施“创双高”项目建设;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将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建成高水平医院,完成省临床医学实验平台、省级医学实验动物中心,10个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在其他9所省属三甲医院建设11个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在省、市三级医院建设60个省级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环境,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二是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实施省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开展市、县疾控中心基础建设项目,重点支持23个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配置仪器设备;完善传染病治疗管理机制,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实现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加强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监测及防治工作。加快推进精神卫生综合建设;逐步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加强慢病防治工作;开展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健全全省慢性病监测体系,落实慢性病综合干预与管理。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加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卫生应急机制和指挥决策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能力;继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加强卫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加强监督体系能力建设,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力度,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新生儿救护网络和儿童医疗救治网络,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疾病普查普治,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强采供血体系建设,对业务用房和实验室面积未达到要求的市中心血站实施新建和改扩建,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启动健康城镇建设试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建立医保药品支付和结算新机制,改革药品配送模式,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推动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三保合一”,实行政策统一、机构统一以及市级统筹,实行“招采合一”职能合并,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建立“节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医疗价格体系改革,建立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收费方式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编制人事管理,强化考评和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激发基层机构活力,完善基层运行机制,筑牢基层网底建设,强化基层人才保障;到 2020 年,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 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 65%,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改善社会资本办医执业环境,加强社会资本办医监督管理。 

  四是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宣传教育、优生指导等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实施重点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生育辅助工程;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家庭和谐幸福。整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扶助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大打击“两非”力度,严厉查处“两非”行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有效改善,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推进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推动建立征信体系,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推进计划生育基层自治和诚信计生。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网络,深化生育关怀,扩大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安居工程、金秋助学、关爱失独家庭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积极探索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的新途径,探索行政管理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为计划生育群众排忧解难。 

  五是加强科技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医学科教发展,搭建医学科技服务平台,开展疾病防治研究,建设一批优先发展特色专科和急需发展薄弱专科的重点实验室,促进全省医学科技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加快医疗技术研发推广,开展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攻关;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引进、消化先进医疗技术并加以创新推广应用;研发临床效果好、效率高、费用低的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高水平医院以临床基础研究为切入点,开展临床新技术应用研究,提高临床诊治水平。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有效衔接,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衔接工作;推动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运用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逐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信息化管理。 

  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促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增设急需紧缺专业;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高职高专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中专学校升格为大专院校;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卫生计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培训制度、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提升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差别化人才招聘办法和差别化的基层职称评聘办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继续实施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的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人才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项目;鼓励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鼓励支持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实施高层次人才建设工程。加快紧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省内医学院校申请设立儿科、精神卫生等紧缺急需专业,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开展儿科、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六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医疗救助体制,加大对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经办机构建设;建立监管平台,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建立全省医保定点医院科室和医保医师数据库,推广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加强稽核和监督,加大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是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开展省名中医评审活动,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知名中医师。建设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基层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大力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工程,挖掘整理传统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健康状态辩识、亚健康调养等服务,发展药浴、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传统中医药特色堂(馆);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搭建中医药创新平台。鼓励广泛应用中药制剂。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长效模式;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专业人才。 

  八是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推进健康管理向多元化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健康服务机构,开展连锁经营,形成一批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的知名品牌;引导健康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发展;鼓励发展医养结合,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发展,鼓励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健康保险服务,发展健康旅游业,促进中药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推动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引导发展独立的医学实验室。推动发展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教育等移动医疗新型业态。 

  九是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持续推进我省“11256”项目(一张专网、就诊一卡通、省市两级平台、五级网络、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健康信息资源统一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加快推进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居民健康档案、新农合系统、药品采购系统、全员人口库、妇幼信息系统与国家平台对接;推进跨省医疗健康信息共享、新农合跨省异地清单审核与结算、出生人口动态监测、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管理等。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集成应用于“就诊一卡通”,实现居民跨省就医一卡通和个人电子健康档案跨省共享和动态更新;实施全省数字化医院示范建设工程;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惠民工程,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大数据的创新应用。 

  十是加强对外开放与交流。加强卫生对外交流,做好国际和台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项目引进工作,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建立闽台医疗卫生领域专家学者互访讲学、交流互动机制,加强闽台卫生人才培养合作,推动闽台卫生类学会(协会)、医院之间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交流。发挥中医药对台交流与合作优势,推进中医药对台学术、文化、科研交流与协作。继续做好援外医疗工作。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督评价、营造良好环境等四个方面保障《规划》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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