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欧启水委员:
《关于提高福建省免陪照护服务质量若干建议的提案》(20262094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医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全省统一的免陪照护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办法的建议
2022年7月,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省卫健委牵头负责“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即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了《福建省“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指导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联合省属相关医院制定了福建省地方标准《免陪照护病区服务规范》,该标准已于2025年9月正式实施,标准对病区管理、人员配置、服务质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委将依托省市护理质控中心,进一步细化免陪照护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加强对医院免陪照护服务病房的指导监督,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指导医院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准入审核与日常考核,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服务合同、费用结算挂钩,确保照护服务同质化、规范化。
二、关于构建“护士-护理员-家属”协同机制的建议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医院积极探索,建立医生-护士-护理员共同体的工作模式,明确护士在免陪照护中的主导与指导地位,规范护理员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严禁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委鼓励试点医院依托智慧病房建设,运用可视化看板、智能药柜、智能机器人、智能化床旁呼叫等手段优化服务流程,让护理人员有更多的时间用于直接护理患者。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督促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医院宣传、媒体科普等方式,普及免陪照护病房的专业性和安全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升社会接受度。鼓励医院开发家属端服务小程序,畅通沟通渠道,消除信息壁垒,构建“护士-护理员-家属”协同机制。
三、关于打造专业适配的护理员队伍的建议
训练有素、管理规范的医疗护理员队伍,是免陪照护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2021年起,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医疗护理员的规范化培训工作。2021年-2025年我省共有8086名医疗护理员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各医疗机构结合医院专科特色,对护理员再次进行入院、入科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委托省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深化培训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不少于规定课时的岗前培训与实操考核,确保护理员持证上岗。二是探索医院/第三方公司与省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合作,针对不同科室、不同护理级别开设专项护理模块,提升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是推动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拓宽职业发展路径,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
四、关于培育护理员管理队伍体系的建议
提升护理员管理效能是保障病区平稳运行的关键。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指导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护理服务公司建立健全护理员管理岗位说明书,强化病区护士长及专职管理人员对护理员的统筹调配、现场指导与心理疏导能力。同时,督促第三方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体系,配备足额的专职管理人员,形成“医院-第三方-病区”三级管理网络,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的整体专业素养与管理效能。
五、关于优化多元成本分担机制的建议
免陪照护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多方共担的保障体系。财政补助方面,2022—2025年省市财政累计补助5000万余元对医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病区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医保支付方面,我省于2023年起在全国先行探索将医疗等级护理、专项护理和免陪生活照护在内的护理服务规范整合为整体护理服务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比例纳入医保范围。2024年,国家医保局出台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根据要求,2025年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重新规范整合免陪照护服务收费项目,单独设立免陪照护服务收费项目,核定特级和一级护理免陪照护150元/床日,二级护理免陪照护80元/床日,同时,明确规定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不纳入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保证免陪照护服务患者的负担总体稳定。健康保险支付方面,2027年,“惠闽宝”在“升级版”产品方案中新增“免陪照护津贴保障”责任,参保人员因特定疾病在福建省内免陪照护试点病区住院可获得100元/天的免陪照护津贴保险金,最高赔付金额1100元/人/年。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是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加大对医院免陪照护服务病房改造等设施设备的投入。二是探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惠闽宝”等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三是指导医疗机构在保障免陪照护服务普惠性的前提下,针对失能失智等刚需群体,依法依规探索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照护服务选项,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张洪惠
联系电话:0591—878081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