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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母子健康手册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6-06-04 19:02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

  为全面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妇幼健康服务数字化、便捷化转型,我省依托“三医一张网”项目在“闽政通”平台全新上线母子健康手册系统,旨在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的全程健康服务,现就做好母子健康手册系统推广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母子健康手册系统主要功能

  母子健康手册系统依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母子健康手册》相关功能和模块开发,主要提供给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使用。服务贯穿孕前期、孕产期和儿童期全周期,融合政策宣传、健康教育、自我监测记录、预约挂号、报告查询、常用工具等功能于一体,是妇女儿童接受健康服务的便利工具,是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部门实现对孕产妇和儿童全程服务与健康管理的良好载体。

  二、推广主体和时间

  (一)推广主体。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生育登记机构。

  (二)推广时间。统一在2026年6月10日起同步推广应用母子健康手册系统。

  三、宣传推广工作要求

  (一)操作培训。省大数据集团将在7月1日前组织相关系统操作培训(具体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二)广泛宣传推广。各推广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母子健康手册系统推广应用事宜,加强本机构相关人员培训,抓紧熟练掌握模块功能和使用方法;开展常态化宣传,向计划怀孕妇女、孕产妇和0—6岁儿童家属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宣传手册(详见附件),多渠道开展宣传和动员,在机构内电子屏滚动宣传,在妇女、儿童就诊量大的区域投放易拉宝和宣传折页,提高群众对手册的认知程度和依从性,逐步提高手册使用覆盖率。

  (三)做好与早孕建档的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助产机构在开展孕产妇建档立卡工作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重要环节,同步指导孕妇和家属通过“闽政通”平台完成母子健康手册的申领与使用,实现电子手册与纸质档案的信息协同。鼓励将母子健康手册系统作为孕产期健康管理的主要线上载体,逐步替代传统纸质记录,提升服务连续性与便捷性。

  (四)加强指导评估。依托母子健康手册系统统计管理功能,各级卫健部门要动态分析手册的使用覆盖率、数据完整性等情况,结合日常业务指导,对辖区内各相关机构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指导评估,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服务便捷度。

  四、其他事项

  (一)各助产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6月8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卫健局报送母子健康手册系统推广应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二)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管理仍依托福建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等模块进行信息化管理。市、县级卫健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录入孕产妇和儿童相关信息,对母子健康手册系统信息无法获取或数据不一致等情况,须及时对接本辖区系统承建商核查处置。

  (三)母子健康手册系统相关技术问题,由省大数据集团负责解释与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大数据集团联系。

  省卫健委妇幼处联系人:黄燕凤,电话:0591—87836494;

  省大数据集团联系人:林桢扬,电话:18850564559;蔡桂明,电话:18059945086;洪坤森,电话:17759197856。

 

  附件: 母子健康手册宣传手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