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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增、调整部分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4-08-26 12:03

闽卫财〔2024〕49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省血液中心,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规范我省公民临床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多元化需求,满足输血新技术和血液新品种在医疗救治中的应用,根据原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新增、调整我省部分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洗涤红细胞(机器法)、洗涤红细胞(机器法,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混合浓缩血小板、去白细胞混合浓缩血小板等4个项目。
  二、调整冷沉淀凝血因子、冷沉淀凝血因子(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项目收费标准及说明。
  三、调整规范红细胞悬液等12个项目的名称和洗涤红细胞等3个项目的说明。
  四、血液中心(血站)提供以上新增血液项目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不得强制供应。
  五、血液中心(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对血液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并做好不同制备方法血液项目收费标准差异的解释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5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项目仍按《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福建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新增临床用血项目收费标准
     2.调整临床用血项目收费标准及项目说明
     3.调整临床用血项目名称及项目说明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