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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医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2-11-22 15:49

闽卫中医函〔2022〕1587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评审评价的规定,结合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中医医院评价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卫健委负责组织对全省三级中医医院进行评价;各设区市卫健委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评价工作。
  二、全省二级、三级中医医院按照省卫健委制定的《2022年福建省中医医院评价内容》(见附件)开展评价。
  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须接受评价,2022年安排参加等级评审的医院可不组织评价(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尤溪县中医医院等2家三级中医医院此次不组织评价)。
  三、评价工作原则上要求2023年3月中旬完成,各地二级中医医院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请于2023年3月底前书面报省卫健委。
  三级中医医院具体评价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三级中医医院按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2023年1月13日前将自评情况报省卫健委中医处。
  联系人:谢小清、陈明俊
  联系电话:0591-87833674
  电子邮箱:
fjswstzyc@126.com
  附件:2022年福建省中医医院评价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