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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2-11-22 15:39

闽卫规〔2022〕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我委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委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经清理,继续有效(含需要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3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
  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适时进行修订。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