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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31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2-06-23 15:26

闽卫督函〔2022〕158号

答复类别:B类

黄月珍委员:
  《关于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健全三胎政策配套措施的建议》(2022311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教育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银保监委福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发展以普惠托育为主、其他托育模式相补充的托育体系。经过两年的努力,全省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6601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12151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的需求。
  (一)加强托育服务规划。千人口托位数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主动回应社会期待,调整提高2022-2024年托位建设水平,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统筹考虑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不断加强规划布局,落实项目配建标准,鼓励存量用地盘活,进一步做好空间用地保障服务,助力我省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明确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不少于6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目前全省现有20所高职院校、96所中职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幼儿保育等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在校生38055人。
  (二)着力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自2020年起,我省连续3年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0年、2021年分别结算下达1950万元、2600万元,建设省级普惠托育试点机构50个,建成高标准普惠托位5000个。各地连续2年将普惠托位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参照省级做法,建设一批市县级普惠托育园。2022年,省委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安排15000万元,计划建成200家托育机构,15000个普惠性托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托位的需求。在教育厅的积极推动下,各地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依托示范性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积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开展托育实践探索。2021年,全省各地幼儿园共举办托班509个、招收婴幼儿9080人。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计生协会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1915万元,用于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讲座、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辅导、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做好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工作等。
  (三)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监管。按照《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从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托育机构的人员配备和任职条件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指导督促托育机构建立人员培训、职级评定等制度,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卫健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组织全省100多名托育机构负责人到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中心观摩学习。同时,加强备案、收托、健康、安全等监管,开展集中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四)完善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加强托育用地保障。指导各地合理布局托育用地,统筹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将主管部门确定的托育用地需求统筹考虑且予以优先供应。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实行用地报件远程网络审查,即报即审,即报快审,促进项目及时落地。鼓励存量用地盘活。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托育服务。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社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推动辖区保险机构通过校方责任险、幼平险等多项涉及托育机构运营责任、人身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累计为托育机构提供约340亿元的风险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托育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努力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婴幼儿普惠托位建设,重点把控选点、进度、质量、培训、登记备案等环节,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切实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不断增加普惠托位供给。
  (二)尽快建立以普惠托育为主的托育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我省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建设更多的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努力解决职工子女入托难问题。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开办规模化、连锁化普惠托育机构。
  (三)加强人才培养。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快专门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教育和卫生职业院校师资、实训设备等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行业监管。年内对全省从事托育服务行业进行一次认真排查,组织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对一些不合格的机构进行规范引导,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还不能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推动托育行业健康发展。
  (五)落实税费减免。一如既往地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现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助力我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做好风险减量管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托育机构的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创新信贷支持方式,为托育机构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李加华
  联系电话:0591-8776110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