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省卫健委文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增补医学科技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1-08-19 15:38

闽卫科教函〔2021〕586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莆田学院、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科技管理,发挥专家群体在科技评审、科技规划、学科建设和学术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委拟对“福建省卫生健康医学科技专家库”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一)推荐对象
  福建省内外医疗卫生机构、科院院所、高校等在岗科技专家,省内重点增补2016年之后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专家。
  (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
  2.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有关评审工作和活动;
  3.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技术前沿和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程序
  (一)省内专家
  1.单位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符合要求的专家人员进行审核及推荐,填报《福建省卫生健康医学科技专家库推荐汇总表(省内专家)》(附件1)。
  2.个人网上注册。经单位推荐的人员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
http://220.160.52.169:9070),进行专家人员注册,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入库审核。省卫健委对推荐专家进行资格评审,将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专家统一纳入专家库。
  (二)省外专家
  省外专家由省内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各单位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填报《福建省卫生健康医学科技专家库推荐汇总表(省外专家)》(附件2),经省卫健委资格审核后,统一纳入专家库。
  三、推荐要求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单位推荐的专家人员,省属单位、部队医院及医学高等院校可直接报送。各地区、各单位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2报送至省卫健委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完成省内专家人员注册。相关附件可从“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220.160.52.169:9070)下载。
  联 系 人:韦良妙  蒋琦琳
  联系电话(兼传真):0591-87832721
  电子邮箱:
fjszyy@126.com
  附件:1.福建省卫生健康医学科技专家库推荐汇总表(省内专家)
     2.福建省卫生健康医学科技专家库推荐汇总表(省外专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