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基层〔2020〕74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社区医院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健全科室设置,强化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范围,增强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短板和疫情防控薄弱环节,以提供公平可及和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提升基层机构信息化水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三)坚持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其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保持机构类别不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性不变,已有的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只增不减。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做好社区医院规划
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根据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医院,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遴选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服务一定规模人口且服务辐射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二)对标加强设备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规划函〔2019〕87号)要求建设,其中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床位使用率≥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各地要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
(三)健全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
加强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衔接,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应符合《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有条件的可设置部分三级学科科室。各地要重点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并注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管理。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能力,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加强中医馆建设,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
2.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并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
3.加强医疗质量建设。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4.实施分级诊疗。积极参与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等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上级医院对社区医院专科技术和信息化支持,逐步实现区域影像、心电诊断、检验、消毒供应、病理诊断、远程会诊等优质医疗资源互联共享,完善上级医院与社区医院协作激励机制,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在社区医院开设医师工作室、全科联合门诊以及联合病房,提升社区医院服务能力。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设。
(五)强化医防融合传染病防控能力
1.强化传染病防控能力。强化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社区医院的专业指导,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和传染病防控演练,规范预检分诊、信息报告和转诊流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配备防护设施,开展院感防控培训,提升社区医院自我防护能力。
2.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为重点,推行分级分类分标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做细做实家庭医生履约服务。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康复出院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日常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心理支持等服务。
3.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推进基本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健部门要开展调查摸底,合理规划社区医院建设数量和任务目标,制定实施计划,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社区医院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也可开展建设。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区医院实施计划请及时报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备案,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社区医院建设的工作总结、当年建成的社区医院名单报送基层卫生健康处。
(二)开展建设评估。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指导筹建单位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评估,明确评估流程和监管责任。通过评估的社区医院应当两年内未发生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未出现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无对外出租或承包内部科室等情况。
(三)社区医院命名及执业许可证加注。社区医院命名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医院命名原则上以“xx县(市、区)xx社区医院”“xx县(市、区)第x医院”或“xx县(市、区)xx医院xx分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可不标注“社区”字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四)完善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协调人力资源、财政、医保等部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财政补助经费、推动医保政策向社区医院倾斜和争取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医院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标准建设,规范开展评估,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社区医院争取支持性政策,确保社区医院建设取得实效。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引领和协同配合,将社区医院建设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机衔接,探索同步开展评估工作,社区医院原则上应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加强培训和工作指导,明确社区医院建设时间表、任务图,有序推进工作。
(三)开展监测评价。各地卫健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医院建设评价体系,依托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调查问卷等方式,动态监测社区医院运行成效和患者就医感受,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
各地在社区医院建设推进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处联系。
联 系 人:王礼就,联系电话:0591-87838527
电子邮箱:fjsqws@126.com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