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科教〔2020〕2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厦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华侨大学、莆田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6号),经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医学院校申报新增及需要复审的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评审及教学医院评审材料审查,现将认定新增的4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和47家教学医院、复审合格的8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和61家教学医院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效期4年。
请各高等医学院校组织临床教学基地针对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师资培训,切实提高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能力,提升我省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9年新增和复审认定福建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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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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