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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12-02 11:48

闽卫办医政函〔2019〕3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药品使用行为,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20个品种全部纳入福建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设区市卫健委与省属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省医药采购平台和院内信息系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药品采购金额排序、药品使用监测情况、处方点评情况,调整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省卫健委备案。各地重点监控药品的目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重点药品管理制度
  各级卫健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建立统一规范、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操作高效的合理用药重点监控机制,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监测预警、干预处理及公示公告等工作,对出现无特殊原因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要加强监测预警并查找原因,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三、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点评,并加强点评结果公示通报、反馈及利用。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和临床药师要积极参与临床科室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支持。对未纳入目录的其它药品,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疾病诊疗规范指南、药品适应症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开具处方。各设区市卫健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落实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在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等方面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升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师诊疗行为。
  四、强化监督,确保重点监控合理用药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卫健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对辖区内合理用药重点监控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利用医院OA系统和院务公开栏,每月对药品使用量大、金额高且用药不适宜率排名前10%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并将重点药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医院绩效考核内容。省卫健委将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通报。
  附件:第一批福建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