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省卫健委文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8-14 09:42

闽卫科教函〔2019〕570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做好2020年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优化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经研究,现就做好国家级继续教育(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要求
  1.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体现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本专业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立足于新理论、新知识的传播,引进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同时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面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鼓励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项目申报,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面向基层全科医生的项目。
  2.国家级备案项目。2019年国家级新立项项目,当年完成全部期次的举办,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所汇报的执行情况获审核通过后,如该项目拟在2020年度继续举办,可直接在国家申报平台进行项目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岗)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应为三甲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或与医疗卫生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2.省级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二、申报流程
  2020年起我省项目管理将实行信息化管理,本次申报启用省级项目申报模块(以下简称“省级申报系统”),申报网址为
http://kjptwsw.91huayi.com
  (一)账号申请和分配
  省卫健委负责下发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各设区市卫健委行政管理部门账号;各设区市卫健委负责下发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卫健行政管理部门。账号和密码以加密形式下发,各单位收到账号密码后应尽快登陆系统完善单位信息并修改密码。
  省直非卫生系统单位、各地市学协会、高校等此次未录入系统,如需申请账号,可向各设区市卫健委提出申请并由其负责汇总上报;省级学(协)会可直接向省卫健委提出申请。行业学协会申请时应提供由省民政厅印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登陆系统后,使用省级申报系统模块进行申报,要求如下:
  1.填报前应认真阅读《省级项目申报操作指南》(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需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如有不实、虚假填报,不予通过。
  2.申报项目级别可选择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级别;每位项目负责人同一级别项目新申报数不得超过2项;同类项目尽量合并申报(可选择多期申报),同一项目不能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三)项目审核和推荐
  各地(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国家级项目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实行限量申报。按照2018年项目实际完成率* 2019年新立项数作为新申报项目指标;2019年未立项的地市和医疗卫生单位给予1个申报指标,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省级项目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开放申报。2018年度项目完成率100%的项目,申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不设上限;完成率大于等于85%的项目单位,申报数量可在2019年立项数的基础上增加20%;完成率低于85%目的项目单位,申报数量应在2019年立项数的基础上减少10%。(年度完成和立项情况见附件2)
  申报国家级项目的,还应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后于8月30日前上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推荐表与省级申报系统不一致的,以纸质为准。
  三、时间安排
  (一)省级项目在省级申报系统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至8月30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
  (二)国家级项目在省级申报系统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至8月30日。经专家遴选确定后,有关单位应于2019年9月12日前上报国家项目申报平台。推荐项目未获国家立项的,直接立项为省级项目;未获推荐上报国家级项目的,转入省级项目评审环节。
  (三)国家级备案项目于2020年1月31日前直接在国家级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项目备案。国家级备案项目不得占用2020年度新申报国家项目指标,也不在省级申报系统重复申报。国家级备案项目如未获国家立项,直接立项为省级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2020年继续教育项目除了国家级项目的《国家级项目推荐汇总表》外,其他均不受理纸质材料或电子邮件。
  (二)中医类国家级项目申报、评审、公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通知,不在此次推荐申报之列;省级项目可按上述要求申报。
  (三)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下达且要求2020年内完成等培训任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国家或省级相关文件向省卫健委科教处申请补报省级项目,补报项目获批后直接安排项目编号及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再单独发文公布项目计划。其余不再受理省级项目补报。
  (四)为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职责,确保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联系人员信息表》(附件4)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上报省卫健委科教处。
  五、联系方式
  省卫健委联系人:梁爽,联系电话:0591-87850640,联系邮箱:
fjscme@126.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健委科教处。
  省继教办联系人:王玉芳,联系电话:0591-87854783,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
  省级申报系统管理平台医疗卫生机构专属服务电话:400-888-1052,平台本地服务电话:0591-88502813。
  附件:1.2020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指标分配表
     2.2018-201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完成和立项情况表
     3.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荐表
     4.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联系人员信息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