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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沙县总医院增设戒毒治疗科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7-23 11:58

闽卫监督函〔2019〕516号

三明市卫健委:
  你委《关于在沙县总医院设置戒毒治疗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戒毒条例》《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60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沙县总医院增设戒毒治疗科。
  请你委通知沙县总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设“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手续。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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