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办医政函〔2019〕7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真菌病监测网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1号,已转发各地各单位)要求,经省卫健委研究,决定建立省级真菌病监测网(以下简称监测网)。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站在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真菌病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发现并抑制病原体的耐药性,强化医务人员临床合理使用抗真菌药物的责任意识。
二、省卫健委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建设省级真菌病监测网,以省临床检验中心为监测网省级中心,负责省级监测网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全省23所三级医院作为第一批真菌病监测网点医院(详见附件),要按照全国真菌病监测网方案(2019版)要求,每季度及时、完整、准确地上报信息。
联系人:省卫健委 黄颖,电话:0591-87824331,电子邮箱:fjwsjswyzc@126.com。省临床检验中心 吴泉明,电话:13960705363。
附件:福建省真菌病监测网点医院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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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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