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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112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5-15 09:12

闽卫督函〔2019〕126号

答复类别:B类

雷云委员:
  《关于防止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消费诈骗的建议》(第201911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健康老龄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但由于受各种条件制约,在老年人健康教育宣传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生活孤独等心理,诱使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致使受骗老年人蒙受财产和精神损失。下一步,省卫健委将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和老年维权法制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针对当前互联网媒体受众面逐步加大,纸质媒体的受众面正在缩小现状,加大在新媒体(互联网)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增强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二是将普法教育与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子女孝敬老人、常回家看看,减少老年人孤独感,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三是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消费诈骗行为。
  二、指导基层有序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一是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列为每年的工作重点。通过印发《全省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要点》,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周等活动,传播健康知识正能量,从制度上积极促进健康教育工作,从内容上强调老年人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从措施上确保健康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二是开展“健康家庭行动--家庭发展能力建设”试点,内容包括开展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主要家庭成员合理饮食和慢性预防的健康教育,老年人活动方式及日常保健主题教育,老年人运动与康复咨询等,深化老年人健康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医疗卫生机构、进社区及家庭等“五进”活动。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重点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教育引导老年人充分认识到保健品不是万能的,树立正确健康观。
  三、加强健康管理,打好健康养生“组合拳”。一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而且要对其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体检结果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二是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设立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居家养老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开展,使之成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打好健康养生“组合拳”,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传播健康养生常识,为乡镇敬老院、农村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养老指导,减轻部分老年人对保健品消费的过分依赖。
  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
  领导署名:柳红
  联 系 人:陈友华
  联系电话:0591-8776719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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