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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4-12 15:04

闽卫督函〔2019〕60号

答复类别:A类

钱黎芳代表:
  《关于帮扶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第15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近年来,我省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关注的提高扶助标准、医疗保障、养老照料等方面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96号),从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进一步帮助特殊家庭解决困难和问题。
  一、落实特别扶助制度。从2018年起,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49-59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低保家庭的900元);60岁及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低保家庭的1000元)。同时,鼓励各地在省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扶助资金。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地方特别扶助金标达到每人每月1000元以上,处于全国前列。
  二、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一是对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费(新农保最低标准100元,城居保最低标准200元),部分县区还出台由政府全额资助的政策。二是协调民政部门将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一些基本的养老服务。同时,从2017年起,省政府还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卷(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三是鼓励各地对政府举办或接受政府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家庭提供集中照料服务,保障扶助对象能够入住。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是资助参保。对特殊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全额资助。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列入全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第二类救助对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是实施紧急救助。鼓励各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伤残的,给予一次性紧急救助。四是开通“绿色通道”。将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并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特殊家庭提供就医便利。五是实行免费健康体验。每年为特殊家庭成员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四、开展社会扶助关怀。一是为每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双岗”联系人,由联系人根据联系对象的需求,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联系慰问联系对象,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健康档案。了解特殊家庭的身体、生活及精神状态,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三是加大亲情关怀。依托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开展亲情关怀系列活动。
  五、强化相关政策保障。主要包括对于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经审查符合条件登记为保障对象的,优先予以安排。优先安排特殊家庭收养福利机构儿童,不收取收养登记费用外的任何费用,且特殊家庭收养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两免一补”及享受高中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对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死亡的,参照省里有关规定免除基本丧葬费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协调省相关部门在特殊家庭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出台更有操作性和更加惠及特殊家庭的政策。
  一是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发挥各地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作用,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或健康手环等设备、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援助(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同时,对失独家庭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协调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予以安排和接收。
  二是探索实行监护人制度。鼓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孤寡独居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主要履行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入住养老院、医疗手术等监护人职责。
  三是开展心理慰藉工作。在全省建设一批“失独家庭心理慰藉援助中心”,建立专业心理援助和社工服务机制,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或经专业培训的志愿者,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或社工服务。同时,由各级计生协会发动理事、会员、志愿者等提供结对帮扶服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走访慰问活动。
  四是推进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主要包括: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省、市、县(区)分别指定一批综合性公立医院,作为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相关凭证,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双岗”联系人,当联系对象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随时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得帮助。
  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
  领导署名:柳红
  联 系 人:聂锋
  联系电话:8775251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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