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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9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4-10 15:52

闽卫督函〔2019〕66号

答复类别:B类

刘景秀代表:
  《关于建设我省养老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议》(第17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关于建设我省养老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议,对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省卫健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会同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
  一、加强养老产业规划引领
  2017年,省委召开十届三次全会,把养老事业发展作为补齐民生事业短板的四项重大举措之一,进行研究部署,出台《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7号),首次提出实施“养老产业培育工程”。在充分发挥现有养老基础设施、养老机构作用的基础上,以规划引导、打造提升、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完善养老服务综合体系。深入抓好厦门市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厦门、三明、漳州三个国家级和66家省级医养结合试点,以及福州、漳州、三明、龙岩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每个设区市抓1-2个试点县,推进嵌入式、多功能、小型化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打造医养结合综合体示范基地及培训基地,实现“养、医、康、护”一体化。下一步,将研究起草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融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充分发挥康养基地良好生态资源和康复医疗资源对养老产业的积极作用,加强旅游和养老产业融合促进发展。今年内全面完成各市、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发改、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制定了40余份配套政策,涵盖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等内容,构建起“1+N”的政策体系。比如创新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政策方面,从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优惠养老项目用地价格等方面做好土地要素保障;省级财政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和床位运营补贴,全面落实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三项补贴”制度,我省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1.87亿元、奖补资金0.97亿元,对养老机构和县(市、区)进行补助;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2.6亿元用于养老事业发展项目,比2017年增长22.17%;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1.5亿元,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推进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制度性成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
  三、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2018年,充分引导民间资本、慈善资源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吸引社会资本34.95亿元,社会资本投入占比提高到58.7%。陆续出台《福建省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细化各个层面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加快培育医养结合等医疗服务业,有效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养老产业。同时,引进台湾健康养老服务理念,吸引台资医疗机构落地福建,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等领域投资。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整体承接和连锁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广沙县社会化运营模式,鼓励县域内的乡镇敬老院整体捆绑打包,引入专业化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会化运营比例提到35%以上。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6.18”或“9.8”平台,举办全省第二届养老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养老论坛、第四届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会等活动,每个设区市新落地建设不少于1家民办养老机构,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促进形成投入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营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市场。
  四、强化养老机构质量建设
  全省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编制实施涵盖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幸福院等方面的设施、服务、管理和保障标准,建立养老服务督查考评、定期评估、违规退出、星级评定等机制。2018年,省有关部门按照民政部等6部委部署,对照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5大方面115项指标,开展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目前,评定为五星级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6所、农村幸福院94所、养老机构17所。部分地区采取医联体的方式,为养老院会员提供优质、优先的基本诊疗服务,包括出诊、建立家庭病床、预约门诊、住院、一般体检和慢性病管理,并提供绿色应急通道等医疗健康服务。全省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占比超过90%。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加强这项工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行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评估监管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强化对本地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等内容日常监督和年审,规范市场,促进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实行服务项目清单管理,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管理制度,示范带动高标准养老项目建设。三是着力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加强设施改造提升,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增设社区照料中心功能,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善特困人员居住环境,向特困、低保、留守、空巢、失能等社会老人开放。四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等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信息系统,推广引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和可穿戴设备应用,提供照料看护、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
  五、继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职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对参加养老服务职业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于职业培训政策,加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术鉴定。指导全省技工院校扩大养老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目前我省技工院校共开设有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等6个养老相关专业,目前相关专业在校生2233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万人培训计划”。会同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培养老年医院、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扩大培训对象范围。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养老护理服务技能在线教育培训课程。引导各地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扩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范围,提高培训频次,争取年内全省培训养老从业人员3000人次以上。三是积极探索“时间储蓄”养老模式,出台“时间银行”支援服务指导意见,培养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同时探索完善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开展“最美为老志愿者”、“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等活动。
  请继续关心支持卫生健康事业。
  领导署名:柳红
  联 系 人:周爽
  联系电话:8784304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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