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19〕58号
答复类别:A类
省民政厅:
《关于我省社会福利院健康发展的建议》(2019313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医疗服务和健康养老问题,积极发挥职能优势,鼓励社会福利机构办医或引导医疗机构与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通医疗绿色通道,努力保障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老年人能够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下一步,省卫健委将结合提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感。
一、引导社会福利机构办好内设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医疗卫生规划,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并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支持执业医师到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按照专业特长和执业规范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活动的健康服务。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社会福利机构合作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医疗康复的实际需求,各类养老机构可与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鼓励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结合分级诊疗制度为福利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
积极推进“互联网+健康养老”。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努力为居家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聂 锋
联系电话:8775251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