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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4-10 11:02

闽卫督函〔2019〕55号

答复类别:B类

沈艺斌、钟泽龙、张文龙代表:
  《关于迁建平和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综合楼给予资金扶持的建议》(第14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平和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综合楼项目应由当地政府投入为主,如符合全省卫生资源规划要求,可积极争取省级及以上预算内基建专项资金支持。
  鉴于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由发改部门统筹研究安排,省卫健委将积极向省发改委等部门反映平和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综合楼的资金需求情况,优先争取省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
  请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健康工作!
  领导署名:柳  红
  联 系 人:钟  强
  联系电话:0591-8785834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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