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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4-08 10:15

闽卫医政函〔2019〕22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ICD-11中文版电视电话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住院病案首页质量,全面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临床诊疗数据规范化管理“四统一”,做好ICD-10向ICD-11的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统一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2019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案首页中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详见附件,电子版可在福建省病案质控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http://fjbazk.fjsl.com.cn)。
  二、工作任务
  (一)安排部署。省卫健委委托福建省病案质控中心负责该项工作具体实施。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按要求完成编码切换工作,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和病案工作人员掌握新代码的主要内涵、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首页数据采集等内容,切实提高病案首页质量,降低信息损失。
  (二)前期准备。省病案质控中心负责制定编码切换方案(另行发文通知),供各医疗机构参考使用。2019年5月31日前,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须做好疾病编码、手术操作编码统一更新前的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本机构切换方案及预案提供技术支撑,做好编码新旧字典库的对接,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切换过程中,要注重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综合考虑单病种付费、临床路径、C-DRG试点、归档病案历史信息统计查询等需求,确保数据准确、安全、平稳过渡。
  (三)更换编码。2019年6月1日零时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书写病案和报送病案首页信息等有关数据时,应采用以上疾病编码、手术操作编码。
  (四)编码维护。为满足临床诊断及编码的实际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托国家病案质控中心建立了编码维护机制,福建省病案质控中心负责指导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解决编码使用中的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新增疾病与手术操作分类及代码的,通过福建省病案质控中心网站(网址
http://fjbazk.fjsl.com.cn)编码维护系统填写《疾病与手术操作编码问题上报表》上报,经编码维护专家审议后上报国家病案质控中心进行认证维护。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新增疾病和手术操作分类及代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疾病编码、手术操作编码,是确保ICD-10向ICD-11平稳过渡,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科学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单病种管理、DRGs付费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ICD-11通过ICD-10国家临床版与其他系统兼容。为确保各方数据需求不受更换ICD-11影响,实行国家临床版与ICD-11双轨制,先统一使用ICD-10国家临床版,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切换成ICD-11。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病案首页填写质量,建立首页数据质量信息化检测系统,完善由医务、病案、信息、财务等部门参与的病案质控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病案质控中心制定全省病案首页数据质量控制评价标准,组织病案首页质量填报和统一编码库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9年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医院评价。
  (四)为保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卫健委要求三级公立医院通过“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病案首页数据采集系统”报送2016-2018年三年病案首页数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省病案质控中心要切实做好统一疾病编码、手术操作编码的指导工作,确保疾病与手术操作编码库的顺利转换。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和建议,可联系省病案质控中心。
  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吴雄伟,联系电话:0591-88216380
  附件:1.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
     2.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