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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9212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4-01 10:34

闽卫督函〔2019〕39号

答复类别:B类

省医保局:
  《关于完善中医按病种付费制度的建议》(2019130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科学遴选病种
  与现代医学相对统一、规范的病种临床路径不同,中医临床路径往往因地域、医师的诊疗用药习惯等不同而体现差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要求,中医医院要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参照国家已发布的中医临床路径,制定本院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即允许各级中医医院结合实际,遴选确定若干中医优势病种,并制定适合本院临床实际的中医临床路径。此外,根据目前临床实践,中医临床路径实际包含以中医诊疗为主的中医临床路径,也应包含中西医结合的临床路径。所以实施中医按病种付费管理,建议由各级中医医院自行申报优势病种,并制定相应的中医临床路径,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关于明确收费标准
  实施以中医诊疗为主的临床路径的病种诊疗费用一般比实施现代医学临床路径的费用更低廉;实施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的病种诊疗费用则可能低于、约等于或高于实施现代医学临床路径的费用。现有的按病种付费的标准基本上只强调遵循既定的临床路径,而不考量诊疗的效果。测算费用时以成本测算为主,未考虑对优化临床诊疗方案的导向作用。因此省卫健委建议,对于诊断明确、治愈标准比较统一的病种,无论实施何种临床路径,应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对于少数实施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的费用,高于实施现代医学临床路径的(这类中西医结合临床路径往往是在现代医学临床路径的基础上增加中医诊疗内容),如果在治疗时间、治疗效果、功能恢复等一些方面优于单纯实施现代医学临床路径的,建议允许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三、关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省卫健委支持建立健全按病种付费标准公示、知情同意、质量费用监控、激励约束等各项制度,并建议对于已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出现并发症等特殊情形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改为按项目付费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规定予以明确。
  领导署名:陈  辉
  联 系 人:陈明俊
  联系电话:8783367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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