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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3-12 10:18

闽卫职安函〔2019〕166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
  职业健康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劳动力资源可持续供给,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此次机构改革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到卫生健康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保障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需要,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
  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要结合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的具体要求, 针对当前全省职业病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疾病、重点环节,不断硬化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维护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坚决遏制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增进广大劳动者的健康福祉。
  二、理顺监管职责,及时完成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划转
  要根据国家和省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职责调整和划转工作。一要摸清底子。准确掌握职责划转前安监部门从事职业健康监管的人员编制情况,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抓好编制划转、人员调配等相关工作落实,确保监管职能及时调整到位。二要配好人员。按照“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的要求,配好配齐配强监管执法力量,尤其是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委托的行政强制执法行为,要在行政机关人员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保障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顺利开展。三要形成合力。要按照构建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新格局,努力推动形成“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监管新合力。
  三、强化措施落实,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着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内在规律,熟悉掌握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不断档,工作无缝对接、平稳过渡。要强化责任落实。对未按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导致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弱化,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或重大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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