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财函〔2018〕848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及所属(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届时将不再执行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
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单位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8〕805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卫生健康行业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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