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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8-08-17 10:21

闽卫人〔2018〕73号

福建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福建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区卫生计生局: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福建省卫生计生系统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推荐名额
  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按属地化原则,各初选推荐3名候选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按属地化原则,初选推荐1名候选人;省卫生计生委初选推荐8名委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候选人(含省属公共卫生和计生机构候选人);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初选推荐6名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候选人。
  在闽台湾医师候选人推荐(含社会力量办医机构):省卫生计生委可根据情况初选推荐1名省属医疗机构台湾籍候选人;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按属地化原则,可根据情况各初选推荐1名台湾籍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福建省卫生计生系统从事医疗、公共卫生、保健、计生、科研、教学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推荐对象一般应当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为1963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在闽台湾医师候选人申报评选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申报时在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累计在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拟继续在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二)其他条件
  1.省卫生计生委、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申报的参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
  (2)近几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得到省内外公认,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3)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4)长期在医疗卫生、计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者。
  (5)在卫生计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我省卫生计生改革政策,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创造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6)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的参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突出,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
  (2)近几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3)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较为突出,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4)长期在医疗卫生、计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者。
  (5)在卫生计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我省卫生计生改革政策,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创造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6)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在本单位和初选主管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基本信息、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评价。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候选人进行审核。
  (二)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推荐,各初选主管单位对候选人要组织进行专家评议,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得票顺序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人选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进行候选人初选。
  (三)推荐对象应当选拔长期在医疗卫生、计生第一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在候选人的推选上,应注重向公共卫生人才倾斜。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初选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一式2份,内容包括初选组织程序、初选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候选人得票排序、候选人公示情况、初选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由省卫生计生委印制的《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1)、《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附件2)、《2017-2018年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情况一览表》(附件4)各一式5份;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fjhfpc.gov.cn)下载。申报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确认函。申报人填写现从事专业及申报专业组时请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附件3),对照选择相应或相近专业。
  3.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包括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等,每人不超过10篇,并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表中体现推荐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材料复印件。相关复印件均应加盖所在单位和初选主管部门公章。
  4.在闽台籍候选人单独申报,除需提供以上申报材料,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三)报送材料地点:福建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联系人:宁永鑫、尤君毅,联系电话:0591-87855651、87827235,传真号码:0591-87805073,电子邮箱:
fjwstrsc@126.com
  附件:1.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2.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
     3.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
     4.2017-2018年福建省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情况一览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