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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8-08-09 09:12

闽卫人〔2018〕66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
  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委编办 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医师计划”)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任务
  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年度特岗医师计划设岗需求情况,经审核研究,确定2018年全省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42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本文件下达的招聘名额,指导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会同人社局制定招聘方案,细化招聘岗位条件、报名与考试时间、考试考核办法、信息发布渠道等事项,经市级人社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除特殊情况外,招聘方案原则上不得设置性别、届别、年龄、学历(类别)等限制性条件。
  (二)发布信息。2018年9月1日前,分别在市、县级的卫生计生和人社主管部门网站等发布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和名额、资格条件、招聘程序等信息。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培训经历等信息,以及是否属于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编制内人员等不得报考对象,并核实有关证书原件。对资格认定存有疑义的人员应提交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人社局研究、确定。
  (四)考试考核。主要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采取笔试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设区市卫生计生和人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考试考核工作。
  (五)体检和公示。体检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在县(市、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联合对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设区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附件2)
  (六)聘用。由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与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并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岗全科医师计划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夯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在总结此前招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实施。要按照本文件下达的招聘名额,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8年特岗医师计划招聘工作,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招聘任务,以便安排省级下一年度项目任务和补助资金计划。
  (二)落实保障措施。聘用的乡镇卫生院、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应指派专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做好工资关系建立和接转、工资和绩效发放,以及执业注册或变更、社保和医保缴交、人事和党团关系接转、周转宿舍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实施特岗医师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对象、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尤其是业务能力强、身体状况好的城市退休医师参加特岗全科医生计划。各地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特岗医师计划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实时掌握当地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陈苗苗,联系电话:0591-87855651
      省人社厅赵婷婷,联系电话:0591-87833713
      省财政厅祝西忠,联系电话:0591-87097806
  附件:1.2018年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名额分配表
     2.2018年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备案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社厅
2018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