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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二级皮肤病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8-07-23 15:19

闽卫医政函〔2018〕496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原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福建省二级皮肤病医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印发你们,在国家出台此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前,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基本标准开展皮肤病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