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闽政办〔202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残疾严重损害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好残疾预防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十三五”期间,我省通过制定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残疾预防政策措施,有效落实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致残防控及残疾康复服务各项任务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是福建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关键五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省残疾预防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疾病致残防控行动、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康复服务促进行动等五个方面共20项重点工作任务,设立25项主要指标。将推动实现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78%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5%以上,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80%以上,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90%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3%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95%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比2020年下降20%,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达到8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85%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90%以上,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成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我省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国前列。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按照三级预防原则,系统提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行动的原则要求、工作目标和行动措施,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确立了残疾预防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行动,部署了五个领域共20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等;二是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主要包括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等;三是疾病致残防控行动,主要包括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等;四是伤害致残防控行动,主要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等;五是康复服务促进行动,主要包括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等。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和做好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强化残疾预防工作实施保障。
相关链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