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 2021-03-19 16:06
政策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7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厘清了“钱由谁出,事由谁做”,强化了我省各级政府在提供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基本公共服务上的相应责任。现就《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方案》),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划分中央、中央与地方、地方等三类财政事权,明确相应支出责任,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省以下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1号)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直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应急救援领域特点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对我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着力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不断提高我省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起草思路
(一)严格对标《方案》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范围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标《方案》明确的中央与地方、地方等两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项厘清省与市县各自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补齐我省应急救援领域短板,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地方财政关系。
(二)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体现省级对全省性事务进行调控管理和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领域服务事项确认为省级事权;体现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应急救援服务事项由省与市县共同负责;地区性应急救援领域服务事项由市县负责”原则,对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权责逐项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划分,确保“财力”与“权责”相匹配。
(三)做好相关工作衔接。衔接《方案》要求,明确“省级层面要统筹加大对区域内财力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财政管理模式,省与市县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及中央改革精神,适时调整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三、主要内容
《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总体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不断提高我省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细化明确三方面共8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预防与应急准备,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等5项;二是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包括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2项;三是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1项。
(三)配套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落实支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完善配套制度,促进规范运行;注重改革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确保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任务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