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19〕32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精神,切实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进一步发挥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效应,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扶贫办、卫健委等部门在全面总结分析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实施成效,认真梳理各地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及有关部门和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牵头研究提出我省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建议措施。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下发执行。
二、政策内容
1.调整“第一道”补助省市两级补助上限。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补助。
此次政策完善后,“第一道”补助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50%提高到70%,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70%提高到80%,县、乡两级报销比例上限仍保留90%和95%不变。
2.扩大“第二道”补助病种覆盖范围。对保障对象中,患特定种类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集中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此次政策完善后,将我省贫困人口常见多发、费用较高的21个病种纳入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二道”补助的大病救治病种范围。同时,为与国家出台的大病救治病种名称保持一致,将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4个病种整合为“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个病整合为“儿童白血病”。整合调整后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数为30个,分别为: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肝硬化、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唇腭裂、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
3.实行“第三道”精准补助。年末根据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采取累进计算方式对保障对象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予以分档精准补助。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规定,只要是按规定纳入精准扶贫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享受“第三道”精准补助。
4.政策执行。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9年的“第三道”补助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计算时间应从本年度1月1日起算。在执行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采取“先诊疗后付费”开展疾病救治及费用结算,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各级扶贫、民政部门继续做好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加快推进无户籍保障对象身份核实认定和户籍办理,确保全部纳入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享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