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欢迎您!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19-01-09 17: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9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背景和意义
  近几年来,我省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加注重全行业、事中事后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提出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目标。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明确监管主体、突出监管内容、建立健全监管举措、提升监管水平等四大方面21项重点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加强责任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宣传引导等五项保障措施,并在附件中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强调医疗卫生行业要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主责主业意识,把好事业改革发展方向,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各环节。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大力推进全程网办,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提出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体现医疗行业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适用于公立医院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的院长考核评价机制,增强院长履职公益性;在全省各级公立医院严格按规定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支持保险公司在客户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医院及医保中心开展就诊信息核查;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医疗机构“黑护工”、“黑救护车”、太平间非法殡仪服务综合整治。四是完善监管手段。建立互联网医疗监管系统,对互联网医院的网上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加快推进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