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使社会公众更全面了解本《行动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的起草背景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据最近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肺结核患者基数大,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耐多药、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流动人口三大挑战,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福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编制形成《“十三五”福建省结核病防治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划》明确了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职责,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突出了“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防控格局,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着力降低肺结核发病率。《规划》提出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各地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病的能力,主动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提高卡介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进一步减少肺结核发病。
(三)加强结核病防控策略。《规划》提出了全面建立结核病防治工作新型服务体系、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等结核病防控新策略,创新工作思路,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效性。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重点梳理了“十二五”期间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全省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的总体目标,以及在患者发现、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筛查、实验室能力建设和关怀救助等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指标;同时,提出了要达到这些目标和指标的主要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治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全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加强各机构的职责分工,推进防治结合。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加强排查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主动开展重点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加大病原学检查和耐药检查力度,及早发现患者。
(三)规范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诊疗工作规范,确保患者全程规范治疗,减少耐药发生。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提升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能力。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以患者为中心,在患者转诊追踪、随访管理等方面做到无缝衔接。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五)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
(六)积极突破防控难点。加强学校和监管场所结核病防控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监管场所结核病防控工作。
(七)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全疗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
四、《规划》的落实
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在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宣传教育、科研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2020年省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