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闽政办〔2017〕6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打好脱贫攻坚战,核心在精准。我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是致贫的主要原因。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从2016年6月起启动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方案的制订工作,组织开展了医疗保险精准扶贫专题调研,并通过对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和2016年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全数据进行测算,起草了《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并修改完善。5月3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现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和保险叠加政策效应,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有效缓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
(二)执行期限: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保障对象:包含2类对象。
1、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共计67.86万人(扶贫开发对象45.48万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22.38万人)。
2、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省扶贫办、民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四)补助方案:包含3个方面。
1、根据城乡居民医保“以县为主、就近就医”的原则,结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在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实际情况以及医改有关分级诊疗的合理就医要求,设置“第一道”补助。《方案》提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采取双上限控制进行补助,按照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叠加后报销比例上限为50%、70%、90%、95%。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救治病种由9种增加到13种,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集中救治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3、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五)组织实施:包括5个方面。
1、省医保办牵头负责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医保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制度衔接工作,13种大病单病种费用定额核定及结算。
2、各设区市扶贫部门负责核准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负责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核准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基础信息。
3、各设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待遇支付的经办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结算。
4、各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慢病签约服务和诊疗规范、费用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组织实施13种大病定点救治工作。
5、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督导考核、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六)资金保障:包括3个方面。
1、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由省级负责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省、市、县按比例分级承担。省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2、市县资金每年由省级财政先行代垫,年终通过上下级结算的方式上解省级财政。省级下达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
3、各设区市审计部门负责按规定对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