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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福建 发布时间 : 2017-01-23 17:22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了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截止2015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15万人,占总人口的13.41%,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4万人,占总人口的8.44%。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212家,其中有34家养老机构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全省卫生计生统计情况看,目前全省有老年专科医院4家,开设老年病科室的医院有208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主要为医务室)和医院增设养老配套医疗机构(主要为护理院)52家,床位数仅为691张。根据我省人口年龄结构分析,在今后30年仍将保持较高的老龄化发展速度,并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的趋势,与之同步增长的是庞大老年人群体对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的需求。近年来,我省加大了老年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并管理老年人健康档案319.76万份、为老年人体检221.66万人次,打通了农村、城市两个“最后一公里”,建立了以老年人慢性病、常见病为切入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部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合作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但总体上还难以完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老年健康需求。
  因此,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
  二、我省医养结合发展的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部门合力、创新机制”的原则,围绕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养”和“医”对接,紧密结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到2017年底,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逐步提升。
  到2020年,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省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3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室,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并逐步实现患者在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以及深化医改有关精神,在落实国家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强民生、补短板及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部署要求,提出了我省医养结合的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要求。
  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方面,要求各类养老机构要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二级以上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把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保定点范围;重视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审批工作等。探索推进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失能补贴、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抚恤优待金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医疗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
  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方面,鼓励省市两级医疗机构内设老年病科;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社区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等特色科室。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指导、基本医疗卫生等服务。将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大力推进失能、慢性病老年人康复服务。鼓励养老机构设康复区和康复中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能力建设。政府资助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必要的康复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老年糖尿病、高血压病患者提供个性化、全程、连续性诊疗服务等。
  在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方面,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要求全省二级、三级中医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等。
  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和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
  在推进“互联网+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方面,强调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扩大省内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覆盖范围,积极向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服务,并向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纵深扩展更多应用。
  在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强调要支持医学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适当倾斜等。同时,规范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员(护工)的岗位管理和监督,提高护理员(护工)服务质量。加强医务社工和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招募、管理、服务、评估、激励等制度保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住院陪同等服务。
  此外,为做好《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抓好试点示范,做好许可审批,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医养结合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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