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欢迎您!

《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解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5-01-16 09:34
  一、起草背景
  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千家万户健康福祉。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高生育医疗服务水平的决策部署,我委在广泛听取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鼓励引导助产医疗机构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提出到2030年,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力争达到90%,生育友好理念在助产医疗机构内深入人心,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措施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广大群众享有更加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
  《意见》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一是推进理念机制友好,引导助产医疗机构在制度决策、人员配备、场地设施、保障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体现生育友好原则,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持续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二是推进空间环境友好,优化产科诊室布局,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改善住院环境条件;三是推进全程服务友好,全面加强生殖健康宣教,强化生育评估指导,保障顺心舒心产检,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促进温馨舒适分娩,做好产后保健和母乳喂养,加强新生儿保健;四是推进服务模式友好,在孕产妇建档时引导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医疗组为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提升群众健康意识,加强围孕期的营养指导和心理保健;五是推进诊疗流程友好,推进全面预约诊疗,落实分时段预约,推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利用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居家健康监测,建立完善群众反馈意见机制,针对性持续改进服务。
  三、重点问题解读
  (一)关于盘活现有资源增强群众获得感。
  《意见》聚焦群众所思所盼,引导助产医疗机构优化调整现有医疗资源,优先用于改善产科分娩和住院条件。一是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重点推动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适当配置多人间病房,保障每张病床充足使用面积,为多人间配备窗帘和隔离帘,加强孕产妇隐私保护,保持适宜温度和湿度,改善住院分娩条件;二是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专业指导、精神鼓励、情绪抚慰和情感支持,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全面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努力“全天候”均能够提供椎管内麻醉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倡导推进自然分娩。三是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一定数量的新生儿家庭化病房,努力满足新生儿家长入室陪护需求。
  (二)关于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意见》明确,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对于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投入政策,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促进产科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孕产妇生育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相关链接:
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