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4-07-01 09:20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我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推广三明经验,2017—2018年试点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2019年,在总结我省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60个医共体任务县均组建了县域医共体,实现县域全覆盖。2021-2022年,先后出台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指导意见、加强县域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文件,指导各地医共体加快补齐医疗服务短板弱项,更好地满足县域内群众健康需求。2022年底,59个医共体任务县实现均自评达到国家评判标准(同安退出)。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框架内容和特点有哪些?
《实施方案》共三部分,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任务部分对县域医共体的外部管理、内部运行、完善服务、支持政策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形成了4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广三明经验,吸收我省医共体建设的实践经验,巩固所有县(市)已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对县域医共体内组织架构予以明确,依托牵头医院组建县域医共体管理中心,压实牵头医院主体责任;对影像、检验等“六大中心”辐射基层,对县域巡回医疗和乡村派驻服务等推动资源下沉制度,予以固化;对联合病房、家庭病床、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建立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等服务予以推广。
三、进一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什么?
到2025年底,各县域医共体全部达到国家紧密型评判标准。到2027年底,全省各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乡村三级协同更加高效,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四、如何进一步完善我省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
《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一是健全推进机制。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推进机制,由县级党委或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完善支持政策,落实监管责任,压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管理、服务责任。二是完善县域医共体布局。巩固已建成的县域医共体并支持市辖区组建县域医共体,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明确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名称等原则上保持不变。三是建立县域医防协同。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融合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协同机制,县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负责县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探索参与县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的有效形式。四是加强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城市支援农村方面,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推进三级医院与县域医共体结对帮扶、组团式支援,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以县带乡方面,要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通过“科包院”、联合病房、培训指导、县域巡回医疗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同时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通过巡诊、派驻和邻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逐步将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点,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五、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提出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是完善内部决策机制。要求制定完善县域医共体章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班子成员可兼任县域医共体党组织书记,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要求负责人员中要有各成员单位代表。二是加强绩效考核。要求各设区市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每年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任免、薪酬、奖惩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要以资源下沉为导向,建立内部考核激励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要求制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各成员单位的分配方案,明确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在成员单位的分配比例。三是加强内部统一管理。依托牵头医院组建县域医共体人力资源、财务、医保等三大管理中心。统筹县域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等按要求配备到位。四是强化服务质量管理。依托牵头医院组建医疗质控、药品(耗材)等两个管理中心。要求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制定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用药目录,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支付货款。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医保处方自由流动。
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有哪些举措?
《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县域医共体的整体服务能力。一是完善资源服务共享。完善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六大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五大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县域医共体信息数据管理中心,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的应用。二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共享中药房及中药配送服务项目建设。加强对基层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指导基层加强“中医馆”“中医阁”建设。三是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要求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依托牵头医院建立覆盖城乡的县域急救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四是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依托村居(社区)网格,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患者转诊。五是创新医防融合新模式。依托牵头医院组建健康管理中心,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七、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哪些支持政策?
在投入保障方面,强调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对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同时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省级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和卫技人员奖励等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打包管理。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县域医共体建设省级补助长效机制。
在人事编制方面,提出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
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实行备案制管理,牵头医院研究提出编制使用需求方案,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县域医共体推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村医生“乡聘村用”,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可参加职称评聘。
在薪酬方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收入稳定和有效激励,可在内部薪酬分配时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专业或下沉下乡的医务人员倾斜。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推进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在医保政策支持方面,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县域医共体“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纳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明确合理超支分担界限,加强对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落实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取消医保二次起付线,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强化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管责任,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二是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要求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合理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与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相衔接。医保报销目录增设中医康复治疗、安宁疗护等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简化申报流程,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八、如何落实好《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细化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方案。二是开展监测评价。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按照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加强数据分析,客观评价县域医共体运行成效,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总结推广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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