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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3-10-08 17:10
  为进一步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闽卫医政〔2023〕8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总结过往经验,省卫健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聚焦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二、工作要求
  全省遴选三明市、南平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国家试点,遴选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至少1个市辖区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省级试点,其他设区市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城市医疗集团。到2025年,试点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网格内居民预防、诊疗、康复、保健、健康促进等服务更具一体化和连续性,居民就医需求更好得到满足。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围绕构建完善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转型升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新格局、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
  (一)构建完善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一是科学规划网格。各设区市根据地缘关系、交通网络、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城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网格。二是有序整合资源。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在外部由若干协作单位共同提供医疗服务。三是加强统筹落实功能定位。在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成员单位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等。
  (二)转型升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架构。试点地区市级和县(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重大事项,并赋予集团运营管理、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自主权。二是医疗管理一体化。集团内统筹设置医务、院感、护理、门急诊、药事、病案、住院服务、患者转诊、公共卫生等管理部门,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药品目录、处方流转、双向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三是运营管理一体化。四是信息管理一体化。
  (三)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新格局。一是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牵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设置转诊绿色通道,为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二是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三是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四是加强医防协同。五是深化中西医结合。六是健全药品供应使用保障体系。
  (四)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完善政府投入方式。二是完善人事薪酬制度。三是健全医疗集团绩效考核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2月-9月)。遴选三明市、南平市和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分别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名单,试点地区按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和试点工作方案,完成网格化布局规划;成立医疗集团领导小组及其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规章制度。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2月)。各设区市制定本地区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其中省级以上试点地区制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三)跟踪评估(2025年1月-2025年12月)。各设区市对辖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省卫健委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试点工作开展基线调查、年度考核和总结评估。
  相关链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23〕86号)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图文版)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视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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