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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2-12-19 14:39
  一、出台背景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逐渐呈现刚性特征。医养结合旨在针对不同养老模式(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以他们的健康需求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包含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对于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中国发挥着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示,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近年来,我省医养结合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截至2022年10月,全省共有182家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床位48813张,比2019年底增加76.7%、60.5%。总结近年来我省医养结合工作,针对凸显的矛盾和未来发展趋势,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进一步细化路径、规范发展、突出重点、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我省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认知障碍评估与干预、意外伤害预防、心理健康关爱等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二)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提质扩面。提出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支持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等服务。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争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
  (三)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提出开展医养签约样板建设,明确合作内容、方式、时间、频次、费用及双方责任等。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联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完善支持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除我省现行上门服务收费另有规定外,其他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探索推动建设一批全龄化社区。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五)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委托省、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培养一批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医疗护理员。分期分批对医疗机构中正在或准备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士开展培训。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的老年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六)强化服务监管。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区的场所要与医疗服务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消防部门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老龄〔2022〕135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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