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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尘肺病康复治疗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0-03-02 11:56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省卫健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卫健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省尘肺病患者康复治疗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尘肺病康复治疗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了省内医院相关呼吸科医生及专家进行研讨,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围绕“强基层、补短板、提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尘肺病救治救助体系,全面提升尘肺病康复治疗能力和水平,通过积极的康复治疗和训练,最大限度地提高尘肺病患者生活质量,实现带病延年的生存目标。
  二、主要内容
  我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在市、县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在县(区)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和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建设尘肺病康复站(点)。一是在市、县挂牌一批尘肺病康复治疗服务机构。依托职业病专科医院或综合性二甲以上医院呼吸内科,在市、县(区)尘肺病患者较多的区域,建设一批尘肺病康复中心,推广尘肺病康复治疗技术,提升尘肺病患者生存质量。二是在乡镇(街道)建设一批尘肺病康复站。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常住尘肺病患者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尘肺病康复站,方便尘肺病患者日常就近康复治疗。三是在村卫生所建设一批尘肺病康复点。依托一体化村卫生所,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以上的村居建设尘肺病康复点,开展村居康养服务及健康教育工作。
  三、建设要求
  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尘肺病康复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编制本辖区尘肺病康复中心及站(点)建设规划,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相关文件: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尘肺病康复治疗服务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卫职健函〔202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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