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发〔201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19年6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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