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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结果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1-07 10:23

国卫办疾控函〔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总体部署,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委于2018年度对第二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进行复审,对2016-2017年度第一批示范区予以暂缓确认的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进行再次复审。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重新确认北京市西城区等98个县(市、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重新确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上海市闸北区、广州市萝岗区因行政区划调整,不再重新确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的复审工作因故延迟。
  二、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天津市南开区、重庆市渝中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等10个示范区在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完善体系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工作中成绩突出,予以表扬。
  三、北京市西城区、上海市宝山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等10个示范区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重大慢性病防控、监测评估与信息化建设等项工作中主动创新、特色鲜明,予以表扬。
  四、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等3个示范区,对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重视程度不够,在多部门协同配合、动员社会和群众参与、慢性病健康管理、监测评估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现场技术评估分数较低,予以批评,责令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期满后我委将派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特色创新,促进均衡发展,整体带动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真正发挥好国家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重新确认为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西城区、房山区
  天津市:南开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鹿泉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盘锦市大洼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牡丹江市宁安市
  上海市: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浦东新区、金山区、奉贤区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苏州市张家港市、太仓市,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淮安市淮安区,镇江市京口区、丹徒区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西湖区,宁波市北仑区、海曙区、镇海区,嘉兴市桐乡市、海宁市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马鞍山市花山区,阜阳市颍州区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三明市梅列区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烟台市福山区,潍坊市高密市,泰安市宁阳县,威海市文登区
  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顶山市卫东区,濮阳市华龙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十堰市茅箭区,襄阳市保康县,恩施自治州咸丰县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岳阳市岳阳楼区,湘西自治州凤凰县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清远市清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巴南区、永川区、南川区、丰都县、开州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绵阳市江油市,自贡市自流井区,德阳市广汉市,资阳市乐至县,攀枝花市东区,阿坝自治州汶川县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玉溪市红塔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未央区,宝鸡市眉县、千阳县,汉中市宁强县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白银市景泰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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